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孵化区食堂及咖啡厅经营招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8 00:00 来源:政务办(公管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孵化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孵化区食堂及咖啡厅经营招租项目
   3.2项目地点: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科技创业产业园
   3.3项目规模:职工食堂【厨房1个、餐厅1个,3个包厢,可同时容纳500人就餐(可分批就餐),配备相应后厨操作设备、相应售饭、菜场所及窗口】及咖啡厅【厨房1个、咖啡厅1个,二层5个包厢,配备相应后厨操作设备】。
   3.4租赁期限:五年(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第一期合同租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如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再展期二年)。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店或餐饮经营企业,并经营过两年及以上酒店或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类似业绩经验(类似业绩经验以提供的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4.2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3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88日-815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星期天休息)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705103956
地  址:盐城市开发大道155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270088972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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