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28 10:43 来源:亭湖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亭湖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对于建设服务型机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拓展公开形式、《条例》的宣传培训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扎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局机关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各司其职,积极开展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区住建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了具体的年度工作预案、考核办法、过错责任制等,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阳光执法”。积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等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三)拓展公开形式,提高为民办事效率

抓好“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行动,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全面落实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进落实 “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工作。建立公共服务目录清单,明确住房保障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开通了在线咨询、在线投诉业务,实现了在线咨询、受理和反馈的办事流程。并且,区住建局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中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现场咨询和投诉,并通过电子邮件、约见、电话和信件等形式,及时与咨询和投诉人沟通,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意见》的宣传、培训、学习工作

全局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晓《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了贯彻执行《意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发放宣传单、挂标语等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意见》,为《意见》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7年底,主动公开信息35条,其中业务类信息35条,占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类别

2017年我局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业务类信息,包含局领导班子分工、局系统文件、重要会议、重点工作、各类报告、人事任免、应急管理等各方面。

(三)协助建好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

按照区网站集约化统一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亭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置区住建局专栏。公众可以通过栏目分类或部门分类查阅区住建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17年底,亭湖区住建局收到48份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7年底,亭湖区住建局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因1件“三公经费”申请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已胜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机关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局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动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

2、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不够。由于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部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缺乏必要的宣传和学习。

(二)改进措施

1、以《意见》落实为抓手,探索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机关科室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咨询、投诉、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3、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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