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价发〔2018〕16号
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新增、调整、取消等政策变动,现对《亭湖区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亭价发〔2017〕29号)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对涉及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按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即:
一、加大对创业收费的压降。初次创业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压降50%,经营服务性收费压降20%。(盐政发〔2014〕52号)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有浮动幅度的执行下限。(苏价服〔2014〕49号)
三、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对限价商品房(安置房)减半收取上述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0〕351号、盐政规发〔2013〕4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第一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亭湖区以上)
2. 第二类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6项)(亭湖区以上)
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第一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
(亭湖区以上)
序号 |
管理部门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国土 |
耕地开垦费 |
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苏财预〔2002〕95号 苏政办发〔2006〕32号
苏价服〔2014〕49号 |
2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农民建房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
《土地管理法》 苏财综〔93〕199号
苏价涉字〔1993〕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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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闲置费 |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划拨土地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土地以土地出让金额为出让土地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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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登记费(含不动产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含不动产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免收,工业企业压降30%。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
财税〔2016〕79号 苏财综〔2016〕7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259号 苏价服〔2016〕246号
苏价服〔2006〕470号
苏价服〔2014〕49号 盐政办发〔2012〕85号
盐政发〔201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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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费,车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3元/日.㎡,人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0.2元/日.㎡,每超过一个月增加0.05元,但最高不得超过100%。涉企免收(不含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 |
建城〔1993〕410号 苏价涉〔1995〕160号 盐市价发〔1996〕30号 苏财综〔1999〕217号 苏政发〔2002〕105号 苏价服〔2014〕49号 盐市价发〔2013〕54号 财税〔2015〕68号 苏建城〔2016〕682号 盐建城建〔2017〕2号 |
6 |
民防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未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平方米600—2000元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工业企业非生产性用房、新办工业企业厂房、环境设施建设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保障性住房、养老医疗机构等优惠政策按文件执行。 |
苏政办发〔2001〕140号 苏价服〔2017〕470号 亭委办〔2012〕59号 |
7 |
城管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详见文件。 |
盐政发〔2013〕131号 |
附件2:
第二类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6项)
(亭湖区以上)
序号 |
管理 部门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1 |
国土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1.2元/平方米。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2.5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1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
苏价服〔2004〕258号 盐市价发〔2014〕35号 |
2 |
建设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部分免收,其它项目应由招标单位支付的部分减半收取。 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建设工程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均按省定标准的85%执行。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
苏价服〔2017〕177号
苏价服〔2014〕49号 盐政发〔2016〕33号 |
3 |
房产 |
房产测绘收费 |
①房产分户图测绘预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3、工业厂房0.4、其他房产0.5;②房产分户图测绘实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6、工业厂房0.6、其他房产1.0。③房产平面图测绘标准详见文。 |
苏价服〔2004〕304号 苏价服〔2014〕49号
盐政发〔2014〕52号 苏价服〔2017〕213号 |
4 |
天然气 |
民用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 |
2980元/户,市区特困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0元/户。 |
盐市价发〔2010〕87号 |
5 |
供水 |
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费 |
详见文件。 |
盐市价发〔2017〕53号 |
6 |
文广新 |
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苏价服〔2013〕2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