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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亭价发〔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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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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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