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亭湖区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5日
亭湖区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按照省、市检察院和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围绕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目标,紧盯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购销、工程建设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突出制度创新,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对医务人员开展全面深入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增强医务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加大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控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积极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提升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神圣感和使命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亭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范围
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三、活动内容
本次专项活动从现在起到2017年7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4月底至5月中旬)
1.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活动专题会议,制定本单位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觉参与,在活动中接受教育,解决问题。要利用显示屏、宣传栏公布“收受回扣违法”、“开单提成是商业贿赂”、“治理红包回扣,树立行业新风”、“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健康”等宣传内容,在各病区和门诊醒目位置设立“谢绝红包、吃请”、“禁止医药代表进医院非法活动”的标识。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报至区卫计委监察室。
2. 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通过深化以党建引领的行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纪国法和文化道德的教化功能,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理想信念、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不断推进廉洁从医建设,将“廉洁=幸福”的理念根植于心。
3.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采取专题预防工作报告会、预防宣讲等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明辨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谨记誓言,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和工作岗位。结合查办的医疗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案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医务工作者等观看警示教育片《折翅的天使》、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旁听法院庭审等以案释法活动,身临其境接受警示教育,感受职务犯罪给党和国家、自身和家庭带来的巨大危害,以案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4.承诺公示。各单位要将拒绝“红包”、回扣的承诺和监督电话公示在网站和单位醒目位置。组织干部职工人人书写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实行个人向科室负责人承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承诺、领导班子成员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承诺的三级承诺,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作为对下一级承诺的监管责任人在承诺书上签名负责。
(二)开展专项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上旬)
1.组织廉洁风险点排查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职权职能、工作流程、运行机制,要对高风险岗位入员和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进行风险点排查,认真梳理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对重点问题联合开展风险研判,探寻深层次原因,并对职务犯罪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要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排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名称,对确认在本单位行贿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大力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单位内部管理,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强化“九不准”制度落实,特别是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切实遏制和减少腐败案件发生。
2.开展自查自纠。区检察院和区卫计委要联合对所辖范围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一次回扣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对2006年以来,重点是十八大以来本单位、科室、个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如实填报相关自查登记表和统计表并签字背书。有问题的医务人员要在此次专项活动结束前主动向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上交全部违法所得,争取主动纠正机会,要将所收受的款项交入单位廉政帐户或交给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将廉政帐户及时公示。对在专项活动期间主动上交的,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规定,依法从宽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上缴违规违法所得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用廉政帐户和专门人员负责回扣的收缴工作.对缴交的款项和其它物品,按有关规定登记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要坚持依法办案,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得到安全和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
3.进行一次重点岗位廉洁谈话。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区检察院和区卫计委监察部门、医疗纪检机构组织开展廉洁谈话、告诫谈话或警示提醒谈话,通过“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及时提醒、告诫,责令整改。
(三)整改督查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
活动期间,各单位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区卫计委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为:0515-68552860 , ycthwjwjcs@126.com ) ,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均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区卫计委成立督查组,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责,推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完善和补充,提高针对性,增强约束力,做到职权分明、权责明确,通过科学的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
(四)总结上报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研究制定出台有关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廉政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上交款项统计表》(附件1)和《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报表》(附件2),并在每月的12日和27日前报送至区卫计委监察室,同时,在7月26日前报送本次“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工作总结。在活动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
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联系电话:单玲玲,0515-89896229;区卫计委监察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曹建军,0515-68552860;电子邮箱:ycthwjwjcs@126.com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检察院与区卫计委将联合建立“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区卫计委监察室牵头负责联系及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深化联动机制。区检察院和区卫计委设立专职联络员,负责相互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效措施,共同确定预防的任务、目标及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步骤。
(三)加强信息交流,注重预防效果。区检察院和区卫计委建立互联互通的沟通渠道,就涉及职务犯罪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交流、通报;对医疗卫生工作廉洁风险点进行调研与分析,共同探寻规律,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及时消除和减少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
(四)注重把握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区卫计委将组织力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单位也要加强督促检查,牢牢把握本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加强卫生计生行风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强化行业监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单位及科室要重点进行督查,对工作弱化,导致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泛滥、“九不准”制度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廉洁形象。区检察院和区卫计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检有关规定,不干预正常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和医疗卫生管理活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区卫计委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超越工作职责和规定程序,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和违规接触相关人员。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上交款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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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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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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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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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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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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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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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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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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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交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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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药品 |
耗材 |
疫苗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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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企业 |
品名 |
款额 |
给付时间 |
给付企业 |
品名 |
款额 |
给付时间 |
给付企业 |
款额 |
给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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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卡 |
物品 |
现金 |
卡 |
物品 |
现金 |
卡 |
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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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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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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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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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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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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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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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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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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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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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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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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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企业 |
品名 |
款额 |
给付时间 |
给付企业 |
品名 |
款额 |
给付时间 |
给付企业 |
款额 |
给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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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卡 |
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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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
卡 |
物品 |
现金 |
卡 |
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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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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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1、上交款额中“其它”,请在备注中注明名称;2、上交物品请折价填写;3、如报告日 发生数字,实行零报告;4、“给付企业”如在表格中填写不下,请另页填写,注明XX交款人,便于一一对应。
附件2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远离回扣、廉洁从医”
主题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
活动内容 |
活动时间 |
参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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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 |
职能科室 |
临床科室 |
医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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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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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1、活动内容包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召开的专项活动动员会、案例剖析会、岗位廉洁谈话、廉洁风险排查、回扣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等等内容。
2、 参会人员分类中没有涵盖的,请在“简要情况”中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