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21U/2017-06260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12-21
文号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工作安排】关于对全区学校(园)进行2017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元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区学校(园)2017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元月9日起

二、考核对象

全区学校、幼儿园

三、考核地点

局机关中会议室

四、考核办法

采用集中考核办法,台账资料检查与平时科室督导、视导、检查情况相结合,以过程性成绩为主。

学校考核汇报以书面形式进行,考核现场以单页材料形式送交考核组联络员。考核组成员现场根据分工进行核准打分并签字。

社区教育中心和幼儿园考核分别由职社科、学前办牵头组织、对照细则进行,完成考核后将考评表和附加分目录交联络员汇总。

五、相关准备事项

1.各学校(园)根据《全区教育系统2017年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方案》,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整理汇总工作。所有台账按测点归类装盒,并形成分盒材料目录,以便备查。

2.各学校(园)在考核前要认真总结2017年度工作,并对照考核细则要求,在考评表上进行自评打分,将自评表一份、总结一份交局考核组联络员。考核评分表由局办公室统一提供给考核组。

3.多科室负责工作由相关科室协调评分。

4.考核附加分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交办公室,填写好附加分考核自评表,并将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须向局分管领导申请后,方可提交材料考核,否则一律按“不加分”处理。

5.群团工作由群团组织根据平时督查情况打分并将结果报考核组联络员,由联络员汇总,学校不需准备相关台账。

6.完中和实验学校考核,在二级指标“教育质量”上按学段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考核分(学校需要分学段准备考评表),其余考核不作区分。

7.“一票否决”不在考核评分时认定,不影响评分。

8.各校(园)安排参与考核人员为学校分管负责人和材料员。

附件:1.考核时间安排表

          2. 亭湖教育系统2017年考核工作方案

          3. 中小学考核细则

          4. (社、素、特)教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5. 幼儿园考核细则

 

  

 

                                            局2017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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