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食堂餐桌椅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2 00:00 来源:政务办(公管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职工服务中心食堂餐桌椅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职工服务中心食堂餐桌椅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职工服务中心食堂餐桌椅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2项目地点:青洋智能装备产业园内

   3.3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3.4招标内容:职工服务中心食堂餐桌椅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尺寸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5项目规模:标的额约28万元。

   3.6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商或该生产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4.2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货物认证(十环认证)证书。

4.3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4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六、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七、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分包、转包,一经核实挂靠、分包、转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1212日至20171218(上午8:30-11:45,下午2:30-6:00,星期日休息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招标代理部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  俊

联系电话:0515-88183632 

地  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荣洲 

联系电话:13914646929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监管机构: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0902030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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