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铠胜二期厂房建设项目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320902-70-01-551599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完成设计前准备阶段工作,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铠胜二期厂房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2、建设地点: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青洋智能装备产业园内。
3、工程规模:征地144.5亩,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及地块配套的道路、绿化、管网等所有附属工程。
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5、招标范围:
5.1总平规划、单体方案、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一次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一次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如有基坑支护含基坑支护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及暖通空调等专业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括内装饰、钢结构、幕墙、建筑智能等专项工程设计(除供电、供水、供气及部门等专业设计)]。
5.2室外道路、管线综合配套及景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综合及围墙等附属工程(除配电所等专业设计)。
5.3绿色咨询评审服务(含相应的咨询费)及施工期间相关服务等。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总平规划设计和单体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评价)等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7、设计周期:总平规划、单体方案、室外道路、管线综合配套及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全部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设计组成人员中至少5名设计人员组成,其中,有1名设计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有1名设计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有1名设计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证书,2名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设计资质。联合体最多为两家法人单位,联合以后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和勘察资质,且每个联合体单位必须具备以上资质之一。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5-10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8、本次设计服务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4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八、设计补偿(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建军东路180号
联 系 人:潘俊
电 话:0515-8818363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联 系 人:王福元
电 话:0515-88221723、189051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