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79/2014-03604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亭湖区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4-11-20
文号 亭人口计生委〔2014〕2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重申严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及管理中乱收费搭车收费的通知

亭人口计生委〔2014〕20号
 
 
盐城市亭湖区人口计生委
关于重申严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
服务及管理中乱收费搭车收费的通知
 
各镇(街道)、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区计生指导站:

近期,省、市、区人口计生委分别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在为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孩生育服务卡》等证件时,存在收取人口基金、计划生育合同保证金,强制办理保险等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对人口计生工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09年市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严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及管理中乱收费搭车收费的通知》(盐人口计生委[2009]21号),为防止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   提高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技术服务及管理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职能,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直接体现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水平和形象。为切实解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中存在的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端正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   区分性质,提供优质服务

要严格区分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界限。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等三项,且收费均要出具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孩生育服务卡》等证件为群众免费办理,为育龄群众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开展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咨询活动等,都是人口计生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上述服务项目,由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免费向群众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群众到指定机构参加收费性检查,不得将办理计生系列保险与发放计划生育证件相挂钩。

三、加强领导,工作落到实处

再次重申:在全区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中,除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要求群众到指定机构参加收费性检查,严禁强制要求群众办理保险。各地不得以群众自愿为借口推诿责任。对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中乱收费、搭车收费的,区人口计生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反弹,区将视情况情况组织督查。各地应将免费办证、免费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作为“阳光计生”的重要内容,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中予以公示。对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中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动真碰硬治理,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盐城市亭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