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79/2011-02046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亭湖区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1-06-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亭湖区物价局关于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卫生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
卫生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卫生院:
      你院《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照病房床位等级标准,你院病房床位共分两个等级,收费标准为:二等病床28元/床.日(含空调降温取暖费),床号为201、202、203、205、206、207 、208、209、210、211,301、302、303、305、306、307、308、309、310、311,401、402、403、405、406、407、408、409、410、411;501、502、503、505、506、507、508、509、510、511共40张床位;四等病床10元/床.日,床号为212、213、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5、226、227、228, 312、313、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5、326、327、328,412、413、415、416、417、418、419 、420、421、422、423、425、426、427、428、512、513、515、516、517、518、519、520、521、522、523、525、526、527共59张床位。
      二.病房床位加床时,病房内所有病床的床位费均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5元/床.日。向患者家属或其护工提供陪护床、躺椅,分别按5元/日和2元/日的标准收取。
      三.核准后的等级病房床位、设施等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床单元物品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达到规定的要求。若有设施、床位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按规定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四.你院病房床位费调整后,要在病区和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困难群众的政策性减免按省物价局等9部门《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苏价综[2002]174号)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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