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MB0400530J/2009-02481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亭湖区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09-05-05
文号 亭卫字〔2009〕5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印发《亭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亭卫字〔2009〕56号

 

关于印发《亭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扩散传播,我局组织制定了《亭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亭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政府办。

附件:

亭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预检分诊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区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及时了解境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 掌握从疫区归国人员信息,严格疫情的各项外堵措施。在区内要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宣传、公安、财政、农林、交通、教育、药监、工商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要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要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指挥机构

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区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卫生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任副组长,局人秘科、基卫科、医政科、爱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控领导小组。

2.1.2 区卫生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拟定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2)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区各医疗机构防控工作开展督导。

(3)根据区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国内外、我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5)对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3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局内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区有关部门联络员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3)对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制定完善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4)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 专家组职责

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其职责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3.1 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2)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工作。

(5)协助疾控中心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协助疾控中心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区人民医院要成立院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

(7)区人民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临床表现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应当立即转区人民医院进行隔离集中收治观察,不得滞留病人。

(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医疗机构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医疗单位应及时送至区人民医院,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3.2 疾控中心

(1)区疾控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

(3)各单位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及时采集、收集、保存、送检样品。

(4)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组织必要的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6)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3.3 区卫生监督所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流感样病例监测

要根据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教育局的要求,继续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采集流感样病例咽拭子标本进行送检。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应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检测工作。

3.1.2 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1)监测网络: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

(2)监测内容: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区卫生局按照方案要求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区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通过“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3.1.3 其它监测

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疾控中心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2 预警

3.2.1 趋势预测: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的监测,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区级专家组对全区的疫情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议,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3.2.2 预警分级

(1)蓝色预警: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区出现散发病例。

(2)黄色预警: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区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3)橙色预警:省内城乡社区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红色预警:省内出现跨县(市、区)范围的广泛流行。

预警分级的确认由省卫生厅决定,由省政府发出、变更与解除预警告示。

3.3 确认

各单位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诊。首例疑似病例以及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诊断确认。

3.4 报告

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为加强相关疫情处理信息的报告,暂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具体报告要求为: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2)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我区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区各医疗单位均要实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于每日上午9: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区卫生局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甲型H1N1流感报告示意图附后)

4 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

(2)Ⅲ级响应: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3)Ⅱ级响应:省内出现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Ⅰ级响应: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4.1.2 属地管理:

区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主要收治我区医学观察病例和疑似病例。

4.2 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区疾控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 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时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从疫区归来、与可疑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与患病动物有接触史等),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或国家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卫生、农业等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区疾控中心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②健康教育与咨询: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12320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4.2.3 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尽可能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检。

(3)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区局将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

未发生疫情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每日必须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②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③区局将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区人民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4.2.4 Ⅰ级应急反应

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区局将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区局将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区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区局将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4.2.5 应急响应结束

(1)评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平息(发病率明显下降,常规监测不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区局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结果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局将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物资保障

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区局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局向经贸和财政局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区局将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贸和财政局调用储备物资。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2 人员准备

区局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疾控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6.3 技术准备

区局每年组织两次应对流感大流行的技术培训,各医疗机构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6.4 宣传教育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广播、宣传栏、健康教育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

6.5 法律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6 督导

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全区甲型H1N1流感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将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单位在防控和诊疗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可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要求执行。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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