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79/2008-01768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亭湖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08-04-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注

一、

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

 

 

限于向流动人才接收单位或个人收取

 

1、

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

人/月

15元

委托单位

包括代办转正、调资、晋级、工龄核定手续,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等转出、转入,出具上述关系和有关人事、档案证明

2、

个人委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

人/月

10元

个人

内容同上;高校毕业生待业期间和赴西部地区工作凭有关证件、证明,下岗再就业人员凭《下岗证》、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此费

二、

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

 

 

 

 

1、

受理费

5-10元

单位或个人

个人申请5元;单位申请10元

2、

协调争议成功费

40-160元

单位或个人

个人申请40元;单位申请,初级人才70元,中级人才 120元,高级人才160元

三、

出国政审收费

人次

100元

限向派遣流动人才出国的单位或出国流动人才收取 

对人事代理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停止征收。

四、

聘用合同鉴证收费

 

 

限向经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鉴证的聘用人员所在单位收取

 

1、

聘用合同签定鉴证

2元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

 

2、

聘用合同变更、续订鉴证

1元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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