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东镇关于对招商重大项目实行重奖的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20 18:05 来源:亭湖区盐东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提升产业档次,扩大发展规模,激发全民招商热情,特制定招引重大项目奖励办法。

一、重奖标准

凡帮助我镇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将实行重奖。

投资额为1000万元美元或1亿元的奖励引荐人现金人民币10万元,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1亿元的,按比例上浮,上不封顶。

二、奖金分期兑现方法

招引项目签约土地定金到帐兑现奖金的20%,厂房土建全部完成再兑现奖金的30%,机械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再兑现奖金的20%,正式投产形成第一笔税收时兑现剩余的30%。

三、重奖对象

招引项目奖励对象为第一引荐人。企业或自然人直接在我镇投资的,奖励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另外奖励中间环节。

 

 

 

盐东镇人民政府

2007年元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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