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卫委[2003]14号
关于印发《区医疗卫生单位对社会服务的七项承诺》和《医患道德公约》的通知
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卫生行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重申医疗服务承诺制和重新签订《医患道德公约》,现将《区医疗卫生单位对社会服务的七项承诺》和《医患道德公约》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重申本单位的服务承诺制、重新签订《医患道德公约》,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践行所有承诺、遵守签订公约,通过统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签订《医患道德公约》,促进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附件:1.区医疗卫生单位对社会服务的七项承诺
2.医患道德公约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区纠风办
附件1:
区医疗卫生单位对社会服务的七项承诺
为充分体现“救死扶伤、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区医疗卫生单位自2003年元月起统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现对全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礼貌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实行文明服务,做到举止庄重,用语文明,态度和蔼,无服务忌语和禁语,不与就诊者争吵,实行首问负责制。
凡就诊者询问,工作人员都应热情回答或指明可以回答清楚的科室。如有拒绝回答或接待不热情,甚至与病人争吵者,经查实,医疗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向就诊者赔礼道歉,并予以罚款处理。
二、在岗在位的承诺: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门诊挂号室、收费处提前15分钟开启窗口,各诊室及医技科室按时上班。挂号、划价、交款、取药等每个环节不超过15分钟(中药房20分钟)。急诊科室24小时有人值班。危重病人就诊,值班医生立即抢救。工作人员脱岗离岗,或在岗干私活,使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治,患者可立即投诉,经查实,单位除立即安排诊治外,还将对当事医务人员作出处理。
三、优美环境的承诺:门诊设有导医图,科室标志明显,病房整洁、安静、舒适。患者如对医疗单位就诊环境不满意,可投诉和提出批评建议,医疗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整改。
四、检查报告及手术时限的承诺:心电图、B超、X光透视、化验血、尿、便常规检查当时出报告;生化检查当日下午上班后两小时内出报告;病人所需的各种急诊检查项目将优先进行;X光摄片,急诊半小时内报告,正常一小时内报告。住院手术的病人,一般在病人住院三日(节假日顺延)内安排手术(病情特殊或有其它客观原因的除外)。
检查报告及手术超过时限,病人可以投诉,经查实,由医疗单位医务科进行协调,立即发出检查报告或安排手术;并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拖延的个人或科室进行处理。
五、药品质量的承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如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和非医疗用品,一经查实,除及时调换处理外,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合理收费的承诺:常用药品价格和主要医疗收费标准公布上墙,并严格按标准收费。就诊者对收费有疑问,可随时查询。如工作人员违反标准乱收费或私自收费,就诊者投诉经查实,医疗单位免收就诊者相应费用,对当事人予以实际金额一至十倍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廉洁行医的承诺: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病人“红包”。凡被查实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没收全部违规所得,处以10倍罚款,予以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严禁私自向病人出售药品,不得在院外诊治病人(会诊、义诊除外)。医务人员私自向病人出售药品或在院外诊治病人,一经查实,给当事人予以实际金额十倍的罚款及相关的其它处理。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开单费”、“宣传费”等药品回扣。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论收受何种形式的回扣,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或者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有违诺行为,就诊者可直接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投诉,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
投诉者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处理意见有明显异议时,可在医疗卫生单位作出处理后一个月内,向区卫生局投诉;区卫生局行风办负责接待处理,电话:8323920.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区医疗单位将认真履行上述七项承诺,欢迎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接待电话 联系人
盐城市城区人民医院 8322036 倪赛男
盐城市城区南洋中心卫生院 8892300 杨 明
盐城市城区青墩镇卫生院 8540259 吉联军
盐城市城区新兴镇卫生院 8511115 徐友泉
盐城市城区永丰镇卫生院 8530315 王延兆
盐城市城区张庄街道卫生院 8720129 朱 涛
盐城东仁医院 8222685 胡系之
盐城曙光眼科医院 8330865 王学礼
盐城市城区城东街道卫生院 8330781 李荣忠
盐城市城区文峰街道卫生院 8364717 汤书霞
盐城市城区亭湖街道卫生院 8390115 王武中
盐城市城区先锋街道卫生院 8590374 严国庆
附件2:
医患道德公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做到:
1、服务用语和行为举止规范,尊重方便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
2、坚持医疗原则,遵守医疗常规,严格操作规程,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3、不收受患者的钱物,不接受患者的宴请;
4、不向患者收取医院规定外的各种费用;
5、不开“搭车药”,不向患者销售非医院提供的药物;
6、不向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己代购各种商品或谋取私利。
二、患者与家属在住院治疗期间应做到:
1、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卫生,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2、尊重医务人员的权利,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服从医嘱;
3、按时交纳医疗费用,不拖欠;
4、不宴请或送钱物给医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5、不提供自己公费医疗费用给他人开“搭车药”;
6、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处理方法;
7、对发生的有关争议,应寻求合法途径处理。
三、违约责任:
1、一方严重违反本公约,导致无法开展正常医疗活动,另一方有权拒绝合作;
2、医务人员违反本公约,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患者违反本公约,给医院造成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处理程序:
1、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2、患者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可直接向医院医务科、办公室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医院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直接答复当事人;
3、医务人员无法谢绝的“红包”和物品上交医院统一处理。
盐城市城区 医院
病区 床
患者(家属)签字: 经治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护士长(责任护士)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