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0-141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0-12-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区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全面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激活人才内生动力,为“优学在亭湖”品牌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我区制定《亭湖区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根本遵循和制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励优秀教育人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德树人、敬业奉献,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明确了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认定范围、考核奖励原则及实施主体。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和标准。一是关于考核内容,主要明确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包括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教学教研成果、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等。二是关于考核标准,主要明确考核结果“合格”和“不合格”标准,围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主动承担教育任务、有效开展教学活动、积极承担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关心全区教育教学改革等六个方面,能够全面履行的为“合格”,只要有其中一项不能履行的就为“不合格”。

第三部分考核程序。主要明确了考核时间一般于学年末暑期进行,考核对象须履职一学年以上。同时明确了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个人自评、学校(单位)考评、区教育局考核、区级考核等四个程序进行。一是个人自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如实填写《亭湖区优秀教育人才学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逐项进行自评,同时提供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二是学校(单位)考评,成立考评组,组织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同行测评、社会测评,对考核对象的考核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逐项考评,作出综合评价意见。考评结果在所在学校(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区教育局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市、区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能手和教坛新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教育系统及时公布。四是区级考核,区政府办牵头成立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和省教学名师考核的组织协调,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部分奖励与处罚。关于奖励方面,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和省教学名师以及全职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市、区级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实施。二是明确学校对考核合格的优秀教育人才在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关于处罚方面,一是明确考核对象学年度履职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明确连续三学年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其学术称号不予认可;三是明确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的七类情形,对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授予部门撤销其相应的称号,并取消一切相关待遇。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负责解释的主体为区教育局,自2020年11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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