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亭湖网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王勇。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履行价格职责,服务经济发展。我们今天为大家邀请的嘉宾是亭湖区物价局董大潮局长。
[主持人] 董局长您好!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解答大家所关心的全区发展和价格方面的问题。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亭湖区物价局向关心、支持、理解我们物价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欢迎大家就物价工作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 区物价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区政府重要职责。董局长是否可以介绍一下物价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嘉宾] 好的。区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三)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四)根据有关价格法规及省、市物价部门相关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行为的措施,对全区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查处。(六)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七)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人] 物价局在价格与收费管理方面,主要有哪些职能?
[嘉宾] 主要有1、承担国家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处理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全区工业品价格管理工作。2、承担国家服务业价格政策、房地产价格政策、医药价格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服务、房产、医药卫生价格法规、政策;审定医疗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区服务、医药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工作。3、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原则、办法,核定、调整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的规范管理,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指导、协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主持人] 物价局在在审批流程方面,着重做了哪些工作?
[嘉宾] 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精神,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编制了15项权力清单,并将“明码标价监制、法定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和非法定培训收费标准备案”作为“不见面”审批事项,方便了群众办事。
[主持人] 你们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嘉宾] 我们一是积极做好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加大了清理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力度,认真梳理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编印目录清单发放企业做好宣传,及时取消了白蚁防治费、预防性体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6项收费,预计今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00万元;二是抓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监管五项制度。认真落实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巡防制度等五项制度的落实,健全收费单位收费台账,及时掌握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编制收费目录清单,推进收费公示制度,对进驻中心的窗口收费单位联合政务中心对收费逐一过堂,并要求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制度的落实,出台收费清单,公开政府收费项目,使涉企收费更加透明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主持人] 众所周知,现在的房价日益飞涨,群众买房子时经常碰到销售价格不透明,市区停车收费矛盾时有发生,物业收费经常有举报,我们物价部门在重点民生领域是如何加强监管的 ?
[嘉宾] 现在市场经济下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是放开的,主要体现由市场决定价格,我们价格部门主要在这几个方面加强民生领域的监管:一是扎实开展商品房价格监管专项行动。为切实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我局在3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价格监管“专项行动月”工作,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全面进行督查,并发放明码标价政策提醒函180多份,贯彻落实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价清”等规定,规范了价格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力促进了亭湖区房地产业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市区停车收费监管专项行动,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为切实治理规范市区道路泊位停车乱收费问题,结合区机关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我局开展了市区道路泊位停车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区停车收费看管点家家到督查,发放政策法规提醒函100份,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收费行为,不断提高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平价商店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物价局的“质量并举、以质为主、突出长效、发挥功能”的要求,认真落实我区范围内的15家平价商店监管工作,积极帮助平价商店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促进平价商店可持续发展。坚持考核为导向,督促平价商店要诚信经营,积极发挥平价商店平抑市场价格的重要作用,切实把真正的实惠让利于民,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四是积极落实物业收费政策,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工作。根据物业收费管理的现状,积极落实好物业收费政策,联合区物业管理部门召开部分物业企业收费政策提醒会,推动物业收费公示工作,对发现有超标准收费的及时组织物业公司进行约谈,从源头上制止了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主持人] 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普遍反映药品价格高,请问药品价格物价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嘉宾] 目前我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对所有西药实行零差率销售,由省里统一招标,各镇卫生院在省招标的基础上不得加价,所以价格相对低一点。现在市区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除血液制品外,其他也实行零差率销售,只有民营医院和药店的药品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决定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是每年都会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政策提醒,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规定做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工作,让药品价格更进一步透明化。二是采取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防止发生乱收费行为,这项工作很重要,我们会常态化抓好这项工作。
[主持人] 在我们的价格权益被侵犯时,我们怎么才能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并进行价格举报和咨询?
[嘉宾] 一是在遇到收费时,要做到明明白白交费。在交费时,要看清价格或收费公示后再交;对上门收费的,如不了解收费情况,可要求其出具收费依据,这样就知道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在购物和消费时,我们鼓励大家到明码标价规范的商家,特别是到明码实价店购物消费,这样会明明白白。二是发现自己的价费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在要求对方提供正规票据的同时,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可以拒交,还可向对方的上级机关或我们物价部门进行价格举报或咨询,我局价格举报中心电话号码是12358。在这里,我还要提醒你一个事:不管你采取哪种渠道进行价格投诉,你都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买东西的证明、发票等),这样便于我们调查处理。
[主持人] 市民在消费和接受服务时遇到价格问题如何反映、贵局在接受消费者投诉时,是不是马上赶赴现场及时处理?
[嘉宾] 市民在消费和接受服务时,遇到价格问题可以采取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进行咨询或投诉,并请提供相关票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在工作日由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听受理;法定节假日专人值班负责接听受理;其他时间提供录音留言,确保24小时畅通。我局在接受消费者价格投诉时,一般按规定程序受理,但在紧急情况下,我局会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查处。对每件的投诉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了解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主持人] 现在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了,对这些价格放开了商品,你们是如何监管的?
[嘉宾] 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但并不意味着不管。依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作为区一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主要通过规范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开展价格监测等工作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施监管。 实际工作中,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方面,我们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市场检查、受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召开全区商业企业“推进价格诚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告诫会,倡导广大商业企业诚实标价、规范服务,诚信兴商,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共建和谐亭湖;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提高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塑造政府、媒体、消费者三方监管、经营者遵纪守法、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赢局面。 在价格监测工作方面,我们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监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设立监测点,对商品和服务代表品种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定期上报;对市场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测,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主持人]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0日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12月19日,石泰峰省长签署第111号省政府令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请问该办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嘉宾] 立法宗旨是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 价格争议调解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又有哪些事项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
[嘉宾]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价格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且被申请人同意调解;(三)有具体的调解处理请求、理由以及事实依据。 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的一共七种情形:(一)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二)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三)价格争议事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四)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五)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六)价格争议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七)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认定的。
[主持人] 怎样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嘉宾] 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向价格争议发生地价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对价格争议事项、诉求及理由进行说明,并提交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票据、凭证、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价格认定机构因价格争议调解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主持人] 价格争议调解的主要方式有那些?
[嘉宾] 价格争议调解可以采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现场调解和调解庭调解等方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主持人] 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中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嘉宾] 主要有四项权利: (一)有权依法申请调解员回避;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主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价格争议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主持人] 价格争议调解协议需要采用什么形式作出?
[嘉宾] 根据《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制作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印章。当事人提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协议内容。
[主持人] 价格争议调解受理后如果发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时,应如何解决争议?价格争议调解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
[嘉宾] 价格认定机构对已经受理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价格争议,价格认定机构可以提出价格争议处理建议,指导价格争议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帮助。
[主持人] 价格争议调解是否收费?
[嘉宾] 价格争议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主持人] 目前价格争议调解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我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由哪个部门实施?
[嘉宾] 目前,对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面广量大的价格争议,是我们价格认定机构设立的价格调解站点调解处理的重点。如: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因商品价格高低的争议,邻里之间因物品毁坏赔偿产生的价格争议,村民之间因毁坏农作物、树木等赔偿产生的价格争议等等。对需要进行专业性的水平认定的价格争议,一般是由价格认定机构直接办理调解处理工作,主要集中在贵重财物的毁损赔补偿、涉税计税基数的确定等领域,比如:房屋漏水或火灾造成的邻里财物损失金额,机动车主、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之间对事故车辆损失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的争议,房产交易契税缴纳时因计税基数高低与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等等。
[主持人] 好的,谢谢董局长为我们详细解答了关于强化物价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让我们对物价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再次感谢董局长,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嘉宾] 谢谢主持人,谢谢网民朋友!
[主持人] 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中国亭湖网在线访谈,我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