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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村宅基地管理 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 访谈嘉宾:亭湖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宏伟
  • 访谈时间:2025年05月20日 15:00
  • 访谈摘要:主要介绍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有关工作
文字实录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中国亭湖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聚焦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今天为大家邀请到的嘉宾是亭湖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宏伟,刘局长,您好!


    刘宏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三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主持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符合农民切身利益,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2021年亭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亭湖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请您详细谈一谈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刘宏伟】: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依法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监管职责,制定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资格申请、民主管理、公正审核等有关制度,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任务巡查、日常巡查和举报巡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严格规范审批管理。坚持集体决策、成员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从严分配的原则,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持续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五公开”制度和“三到场”要求。

    三、坚决遏制违建行为。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文件规定,严格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要求。持续强化农村宅基地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办事程序的知晓率,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主持人】:刚才听您讲到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能否请您普及一下宅基地用地标准?


    刘宏伟】:一般情况下,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二百平方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新建、翻建、改(扩)建房屋时,均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主持人】:刘局长,请问我区在宅基地申请条件方面做了哪些规定,要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呢?


    刘宏伟】:首先,宅基地申请人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


    主持人】: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群众最重要的民生保障,牵涉到他们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安定和安居乐业,同时也是我们网友非常关心的话题。刘局长,这里我们选取了两条网友关心的问题留言,请您解答一下。第一个问题:申请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程序?


    刘宏伟】: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三个程序。具体流程为: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三、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四、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农民将户口迁入城市后,原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保留?


    刘宏伟】:进城落户农民原来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保留。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其他没有来得及解答的问题,我们将请区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反馈。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的细致讲解,让我们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刘宏伟】: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我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