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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讲解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政...

  • 访谈嘉宾: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孙谦
  • 访谈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7:08
  • 访谈摘要: 细致讲解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同时介绍了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举措。
文字实录
  • [主持人]孙局长您好!


    [孙谦]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沟通交流。


    [主持人]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请给我们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孙谦]《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和重点任务。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有必要提升行政处置效能,着力解决行政机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不足、手段不够等问题。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的介绍。请问《条例》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孙谦]《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主持人]孙局长,能给我们讲讲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吗?


    [孙谦]好的,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为以下5个方面:

    (一)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面向社会公众发售或代理销售“债权”“保理”“资产管理计划”等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理财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以境外投资、高新技术开发为旗号的非法集资

    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三)以养老为旗号的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资,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老年人的高额回报。

    (四)以“金融创新”“区块链”等为旗号的非法集资

    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本质仍是借新还旧,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以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诱导群众购买,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后再高价回购,结果约定时间还未到就已携款潜逃。


    [主持人]局长,对于群众来说,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有效防范与识别非法集资呢?


    [孙谦]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主持人]作为牵头部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针对防范非法集资有哪些工作举措吗?


    [孙谦]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亭湖区处非工作按照“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基本思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要点,形成了处非条线全体参与、部门联动、责任上肩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工作队伍,依托公安、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的执法力量,实现了风险排查处置的常态化。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和登记。加强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现场监管力度,有力控制增量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金融组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家签订合法经营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二是突出“打早打小”。对非法集资线索,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将非法集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推进案件处置。针对非法集资陈案,我区成立处非攻坚陈案处置工作组,明确日常工作联络人,采取一案一策,落实领导包干制,挂牌督办,确保案件稳步推进。

    (三)营造工作氛围,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铺排活动。针对春节、五一、端午等特殊时期,牵头开展部署防范非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二是定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结合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及文明城市创建等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内容,有效提升群众识别和防范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衔接行刑结合处置方式。


    [主持人]通过孙局长今天的介绍,使我们对《条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谢孙局长的细致讲解,谢谢!


    [孙谦]感谢广大网友,谢谢主持人,同时也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通过各种方式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我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