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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津贴可以代替工资发放吗
内容 您好,请问生育津贴是否等于职工工资啊,请问男方在放陪产假时,是不是公司可以用生育津贴代替工资的相关规定啊
办件编号 LM20250260375
提交时间 2025-02-08 17:45:5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5-02-11 10:26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关于生育津贴可以代替工资发放事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亭湖区参加了职工医保。

二、信访诉求

想咨询一下生育津贴是否等于职工工资,男方在放陪产假时,是不是公司可以用生育津贴代替工资的相关规定。

三、答复意见

1、根据江苏省生育保险条例(省政府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我们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了相关情况您仍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电话:0515-68603123

2、盐城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工作人员卞小林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6:30通过68603123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您,您表示满意。

 

 

联系人:卞小林       联系方式:68603123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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