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盐城市亭湖区黄海东路8号3楼亭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征地保障科(邮编224002),并在信封上注明“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5-81606068;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844101513@qq.com。 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亭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解读.docx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