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江苏好人”候选人的公示(薛学芬)

近年来,亭湖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按照中央和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挖掘亭湖丰富的人文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评选工作,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近期,我区又涌现出一位典型人物,拟推荐申报“江苏好人”。现将事迹公示如下:

薛学芬,女,1969年1月生,亭湖区盐东镇新建村二组村民。“这个女子真不简单,一个人不辞劳苦地撑起两个家!”在村里,每提到薛学芬,村民们总会发出由衷地赞叹。1999年,自幼患小儿麻痹症腿脚不便的大伯通过别人介绍,娶了广西姑娘叶丹,婚后不久叶丹怀孕。丈夫常年外出打工,作为弟妹的薛学芬承担了对大伯一家的照顾,把侄女当成女儿一般关心。2015年大嫂叶丹的癫痫病情频发,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薛学芬对大伯一家的关心从屋里屋外到地里田头更加入心入微。23年来,她的善良和努力,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大伯一家对她的感激更是溢于言表。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2月14日。

公示期间若有不同意见,可致电亭湖区文明办0515-66691031,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hqwmb@126.com。

盐城市亭湖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征集部门:亭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0 截止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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