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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江苏好人”候选人的公示

近年来,亭湖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按照中央和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挖掘亭湖丰富的人文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评选工作,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近期,我区又涌现出一位典型人物,拟推荐申报“江苏好人”。现将事迹公示如下:

刘爱红,女,1967年1月生,南洋镇兴隆村村民。作为一个普通的农家媳妇,多年如一日地服侍因抗战致残退伍的公公和智力二级伤残且偏瘫的婆婆。公公因伤有后遗症,需要拄拐并常年服药,婆婆身体不好,老公忙于农事,30年来刘爱红承担了照顾两位老人的重担。不论再忙再累,她总是准时准点给公婆做饭,洗衣收拾,任劳任怨。2014年婆婆因病偏瘫且近两年病情几次告危,为方便照顾两位老人,刘爱红日夜守在床前,在她的耐心细致照顾下婆婆转危为安,95岁的公公精神抖擞。“百善孝为先”,刘爱红30多年的孝道感染着周边群众,村民们常常津津乐道于她的善良和贤惠。盐阜大众报对她的事迹进行了报道。2021年11月当选盐城好人。

公示时间:2022年2月7日—2月14日。

公示期间若有不同意见,可致电亭湖区文明办0515-66691031,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thqwmb@126.com。

          盐城市亭湖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征集部门:亭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2-07 截止日期: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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