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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补助标准是什么?
来源:亭湖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4 17:07
补助标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按照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失能老年人3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养老机构。
根据《关于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行为约束标准的通知》(盐财规〔2021〕12号)规定,对拟安排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在信用尚未修复前,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按80%额度安排补助;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不高于50%额度安排补助;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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