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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出现停止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形,需要怎么做?
来源:亭湖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07-02 16:29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个人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1.死亡;2.在押服刑;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丧失国籍;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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