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71号
申 请 人:高某某。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亭住建依复〔2026〕第71号),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