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71号

发布日期:2026-06-09 17:25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高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4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亭住建依复〔2026〕第71号),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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