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58号

发布日期:2026-06-09 17:25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 请 人:陈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4,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6515日,本机关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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