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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对施教区内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来源:亭湖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6-06-18 15:58
(1)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2)施教区内住户住宅性质的房产按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规划用途的内容来认定:
①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单一性质的居住用房或住宅;
②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房。非住宅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住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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