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水平护航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经过民主推荐、市评选工作组审核,形成10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从2026年3月19日起到3月25日止。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盐城市亭湖区委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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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委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