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开展深化提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5-07-25 09:34 来源:亭湖应急管理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巩固全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布置实施了深化提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精准排查,分级管控

重点摸清“五类情形”,即是否涉及同栋建筑分层出租、分割出租;是否涉及生产线外包;是否涉及厂区搭建临时建筑或厂房(仓库)内设置夹层;是否涉及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危险化学品储存或可燃物料(油品、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品等)集中堆放;是否涉及纺织、服装、印染、喷漆、电镀等。

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厂房结构以及工艺、产品危险特性,将排查出的“厂中厂”分为红、黄、蓝三个风险等级,突出重点区域、高风险场所,在监管层级、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执行先审后租制度

严格执行“厂中厂”先审后租制度。各“厂中厂”出租方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自身厂房现状制定符合安全条件的准入清单,充分了解拟进驻承租单位行业类别、风险等级、是否属于准入负面清单情形,严格落实审查制度。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承租方要禁止入驻;对于审查合格的承租方,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且对承租方入驻装修开展全过程安全监护管理,严防承租单位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的情况发生。

及时开展新增告知

出租方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好租赁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后,需填写“厂中厂”承租单位入驻备案单,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属地板块安监机构备案存档。各板块安监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及时变更“厂中厂”监管底册信息,并将变动信息上报至区应急管理局。

强化负面清单管理

制定亭湖区“厂中厂”准入负面清单“五种情形”,督促出租方加强源头管控。坚持“控增量、优存量”原则,杜绝“小化工”、金属熔融、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企业进驻,有效降低“厂中厂”安全风险。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