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5-28 10:23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