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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哪些情形需要终止参保?
来源:亭湖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5-28 10:22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形需要终止参保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或其遗属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办理终止: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外国人离境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境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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