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14 14:33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文件苏民规〔202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四章结婚登记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不能明确表达结婚意愿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根据第五章离婚登记第五十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第三条: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若当事人有智力残疾,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议可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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