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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并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亭湖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7:03

(一)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应填写申报《参保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除提供花名册外,还应到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方式如实填写用工类型和实际用工单位编号,用工类型或派遣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填写申报《人员参保登记花名册》;

(三)在省内就业的外国人,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提供外国人就业相关证件;

(四)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在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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