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2-10 17: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nghu.gov.cn)“政务公开”“区生态环境局”栏目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机构概况类、政策文件类、公告公示类、社会公益事业类,具体网址为http://www.tinghu.gov.cn/col/col12922/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文件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机构为办公室。

    受理机构: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515-66690551

    传真号码: 0515-88172620  邮政编码:224051

     (二)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3、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亭湖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选择“提交部门”后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