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亭政复(终)字第182号

发布日期:2025-01-21 17:24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  请  人:王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41025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20241112日,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于20241118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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