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章,需以区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应诉相关法律文书,加盖区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样式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