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而来,以法护航!亭湖这项改革案例被省聚焦

发布日期:2024-05-13 10:22 来源:亭湖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法院印发《江苏法院2024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区人民法院“深化融合履职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验做法入选。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围绕“‘未’你而来,以法护航”特色品牌,致力打造“鹤凌云”青少年法治基地,拓宽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切实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深化了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思想认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23年以来,开展各类活动55次,对未成年开展法治教育35000余人次,督促32名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同比下降20%,“鹤凌云”青少年法治基地相关工作经验多次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等宣传推广。

精心谋划

提升保护未成年人司法能力

区人民法院树立“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理念,加大涉少家事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全过程。2023年涉未成年人案件调撤率达76.47%。对涉少犯罪案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严格适用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规定;对在校学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对组织考试作弊、代考案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被告人作出同意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裁定,该案例入选省法院公报案例。

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建议》,第一时间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统一审判、统一管理、统一尺度。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

区人民法院还按照“硬件体现软件、硬件体现理念”的工作思路,打造少年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家长课堂等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少年家事审判中心。运用“关爱幼芽”调解室开展涉少案件调解和庭后回访工作。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圆桌审判,以“柔性审判”彰显司法温度。

多维聚力

打造保护未成年人多元阵地

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未’你而来,以法护航”党建品牌,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两个确立”专题教育等,建设“庭前、庭中、庭后”三阶段全覆盖的“党员先锋岗”,做深做实“党员进网格”工作,积极与镇(街道)、教育、妇联等联合调解,该党建品牌相继被人民网和学习强国报道。

创新开设“鹤凌云”家庭教育云课堂APP,邀请知名高校教授线上授课,让群众在家里接受普法家庭教育。利用微信小程序,增设“家庭回访”功能,一键记录涉案未成年生活记录,实现数助决策。运用网络媒体的动员力、引导力,通过鹤鸣亭网站开辟“鹤凌云法治教育专栏”,持续关注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大法治教育辐射效应。

此外,联合区机关工委、妇联、团委、盐城明达中学等多家单位,共同打造“鹤凌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此为依托成立全市法院系统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动青少年保护力量融合、功能整合。与盐城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合作,首批聘请10名具有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聚合家庭教育专业资源。

多措并举

造浓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氛围

区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将关心、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对审理的少年家事案件判后回访,特别是对于涉及子女抚养类案件的青少年重点回访,落实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抚养责任。对遭遇家庭变故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其心理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校园诈骗问题,第一时间向教育部门及涉事学校制发司法建议,并收到涉事学校的回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积极推动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注重灵活运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主动“请进来”,组织1000余名青少年进院参观,举办案件庭审观摩28场次,法官现场答疑,推动浸入式、互动式、参与式普法。积极“走出去”,8名员额法官受邀担任“法治副校长”,围绕网络诈骗、毒品犯罪、校园贷、校园欺凌等热点话题,到辖区中小学讲课21场次,发放普法手册4万余册。

区人民法院还不断完善法治教育机制,起草《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例类型,将家庭教育进一步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各方面。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涉少案件中的家长、孩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制定《家庭教育建议书》,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让家庭教育指导真正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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