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亭湖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亭委办〔2023〕18号)规定,经专家评审并报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度亭湖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欢迎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举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9日。
通讯地址: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电话:66691027;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电话:66690314。
附件:2023年度亭湖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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