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格与资金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6 15:16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农渔〔2024〕1号《关于抓紧发放2021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通知》,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盐财农〔2022〕60号、盐农财〔2022〕34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现将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度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格与资金发放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0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盐城市亭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0515-88345181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0515-89880415

盐城市亭湖区2021年度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格与资金发放名册.xlsx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