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来源:亭湖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10:11

(一)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四)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

(五)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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