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4-11-06 15:21


根据《关于严重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亭政办发〔2017〕98号,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我区长期居住、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经精神专科医院诊断明确,并纳入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册管理的患者,在免费救治定点医院(市四院、盐城静和医院)住院的,享受免费救治政策(住院期间伙食费、陪护床费、躯体疾病治疗费、医保目录外的医药费、其他医保政策范围外的费用不在免费救助范围内);持有残疾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据区残联相关政策,可自愿在区残联申请门诊免费服药;亭湖区户籍或在我区常住,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江苏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在册管理患者,在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救治时,门诊使用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抗抑郁药、抗癫痫药、抗躁狂药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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