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 类知识问答
亭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18 17:45

一是在区直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二是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且没有交流经历、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在编教师;

三是对不在交流范围内的教师富余学校的教师,本人主动申请到师资紧缺学校,经教育局同意也可纳入交流范围。

四是因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等)经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可不交流;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暂缓交流;紧缺学科的教师可暂缓交流;以上教师须出具报告及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申请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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