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06 12:48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自动合并计算,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同时在省内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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