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类知识问答
幼儿园如何设立审批?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24 10:21

一、基本信息

幼儿园设立审批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区314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5-8980264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交通、消防、环保、日照及其他选址要求;学龄前儿童人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午休室面积、户外活动面积、绿化面积以及设施、设备配备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苏教基〔2004〕28号: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二.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证明;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材料

1.课程实施方案与主要教育资源;

2.拟办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3.房屋安全合格证明;

4.消防安全证明;

5.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6.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

7.拟办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8.拟任园长及拟聘用人员证明材料;

9.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10.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

11.申请报告。

六、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实地考察→审批→出件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公办幼儿园发批文,民办幼儿园发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5-89802642

监督投诉方式:0515-69660187

http://ycdf.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