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份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认定合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6 16:22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盐农牧〔2023〕6号)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认定工作小组。10月份,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对亭湖区五个乡镇和宝瓶湖街道自查认定合格上报的省级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组对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和《盐城市中、小畜禽养殖场(户)粪污配套设施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盐农牧〔2023〕1号),逐项进行技术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全区共有179家省级规模畜禽养殖场总分达到80分以上,被认定合格,现将认定名单公示如下(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亭湖区2023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检查认定情况表.xlsx

 

 

 

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