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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知识问答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列入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29 15:00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
1.认证周期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
2.通过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
3.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4.有出院信息的人员;
5.有乘坐飞机、火车记录的人员;
6.有须本人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人员;
7.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
8.户籍信息无异常的人员;
9.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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