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类知识问答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3 17:08


2007年2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检验合格继续使用4年,即12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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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检验合格继续使用4年,即12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