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1 10:34 浏览次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按照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方面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ingh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盐城市亭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地址:亭湖区行政中心1023室,邮编:224300,电话:0515—66691023)。

一、总体情况

1.《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通过周六学习会等会议,加强新《条例》学习,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和业务水平,并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制定对策措施,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2.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配备一名兼职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微信、OA系统等平台进行信息管理维护,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

3.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由专人进行审核,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全年未发现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存在信息渠道来源少、内容形式较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办函〔2020109号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