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收取工资保证金 让农民工吃下定“薪”丸

发布日期:2022-05-09 09:55 来源:亭湖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从亭湖区人社局传来消息,亭湖区产生了第一笔由人社部门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江苏龙腾坤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盐城市东环路污水管网及泵站工程,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标单位按照工程总价的1.5%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1万元,并及时将保函交由劳动监察部门管理。

该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对工资保证金的缴费政策、存储方式、具体办理程序等作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改变了由住建部门收取工资保证金的惯例,由人社部门直接收取工资保证金。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设施工单位的企业自律,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亭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人员介绍,“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所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督促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制度’的落实,从行动上为农民工工资保驾护航,让农民工吃下定‘薪’丸。”(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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