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报告

发布日期:2022-05-26 11:09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辖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2021年,辖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3.77亿元,同比增长9.2%。第一产业增加值42.13亿元,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560.29亿元,增长14.1%;第三产业增加值601.36亿元,增长7.2%。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6.5%。

二、农林牧渔业

农业生产持续增强。2021年,辖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5.89亿元,可比价增长1.5%。其中农业产值33.60亿元、林业产值0.41亿元、牧业产值15.00亿元、渔业产值11.12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5.76亿元。辖区粮食总产量达25.4242万吨,比上年增加0.0018万吨;粮食播种面积53.38万亩,比上年增加0.05万亩。粮食亩产476.29公斤,其中稻谷面积21.435万亩,总产量13.4526万吨,小麦面积19.68万亩,总产量7.1915万吨。

农业机械化规模扩大。2021年,辖区农机总动力38.7851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保有量分别达到734台、925台和575台。2021年辖区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6.16万亩,2021年农机化作业收入2.211亿元。

现代农业较快发展。2021年,辖区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85.8%,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被批准进入创建期。辖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1家、省级6家、市级18家。辖区累计认定家庭农场共359家,经营总面积达7.52万亩,创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累计25个,市级示范农场16个,累计43个。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经济质态良好。2021年,辖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6.0%,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5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52.5%;利润比上年下降4.6%。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4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提升至60.3%。

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2021年,辖区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1.9%。建筑工程产值比上年增长24.4%;安装工程产值比上年下降5.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比上年增长440.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比上年下降5.8%。建筑业从业人数6.5万人。

四、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辖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6%,制造业投资增长50.5%,服务业投资增长10.7%。第一产业投资下降57.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54.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0.7%。辖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24亿元,其中5000万以上项目投资、5000万以下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占比由上年的47.4:16.1:36.5变为53.3:6.6:40.1;一二三产业投资占比由上年的1.9:29.2:68.9变为0.7:36.9:62.4。

项目引建有力推进。连续五年入选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有效投入持续扩大,新签约新百伦领跑、华智5G智能终端、SKI二期、佛吉亚二工厂等亿元以上项目210个,新开工智菲精密、金锋源锂电池、明阳异质结电池、恒源12GW高效组件等亿元以上项目132个,新竣工立铠智能终端部件、华设装配式材料、天合16GW电池、科尚昇新能源车等亿元以上项目73个。

房地产投资保持增长。2021年,辖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25.8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住宅投资完成92.8亿元,比上年增长31.6%。房地产销售形势严峻。辖区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08.9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4.3%,其中住宅82.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8.1%;商品房销售额122.6亿元,比上年下降11%,其中住宅销售额108.1亿元,比上年下降15.9%。

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消费市场稳定向好。2021年,辖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7.74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16.4%。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主要经营类别中,肉禽蛋类增长25.7%;烟酒类增长87.7%;日用品类增长39.7%;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63.4%;通讯器材类增长29.4%。2021年,全体居民消费支出30818元,增长18.4%,其中,食品烟酒支出8027元,增长16.3%;居住支出7102元,增长18.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608元,增长27.8%;交通通信支出3021元,增长23.9%;医疗保健支出3287元,增长27.1%;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302元,增长12%。

外资外贸规模扩大。2021年,依托大龙网打造“互联网+外贸+产品展示+直播带货+双创孵化”跨境电商生态链,辖区实现进出口总额58.61亿美元,增长199.3%,其中出口总额34.19亿美元,增长22.8%。新批外资项目10个,注册外资实际到账58600万美元,增长21.8%。

六、财政收支

财政收支稳定向好。2021年,辖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45亿元,增长15.4%。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8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33亿元,增长15.5%。

七、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品质持续提升,实施棚改项目51个,完成5500户,新开工安置房17300套、建成2160套。改造老旧小区41个,万户新村等3个小区被评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城北生态绿地、新洋港大道等217个城建项目竣工,配套功能更加完善,连续三年入选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百强区。打造市级精细化样板点5个,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实现小区全覆盖,城市综合“智”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镇村面貌持续改善,改善农房3000户,改造提升G343、S349和丹鹤路等示范道路,整治农村河道285公里,农村改厕全面完成,实现国家卫生镇、省级生态示范镇、美丽宜居村居全覆盖,创成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区。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成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永久会址,创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Ⅲ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以上,PM2.5年均浓度降至29.8微克/立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7%,建成“口袋公园”50个,盐城林场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建设基地。“点线圈网”生态体系基本形成,串场河、通榆河、新洋港等生态滨水公共空间贯通开放,人们岸边散步、乐水亲水、诗意惬意。

八、各项社会事业

科研投入力度加大。2021年,预计辖区科技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11个,国家高企达到17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60.3%。成立黄海碳中和产业创新中心、邹学校院士羊角椒产业研究院,高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验收。南大华兴创成全市首家省级院士工作站,环保科技城创成国家级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环保产业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省环境综合治理产业创新中心。荣获全国创新百强区第62位。

教育体育事业协调发展。2021年,辖区共有学校135所,专任教师6160人,招生19230人,在校生82074人,毕业生20213人。其中,普通中学19所(含九年一贯制5所),专任教师1950人,在校生19847人,招生6578人,毕业生6228人;小学29所,专任教师2869人,在校生43834人,招生7122人,毕业生7133人。辖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学龄儿童入学率均达100%。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6.5平方米,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卫生体系更加健全。辖区拥有医院9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镇卫生院7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608张,其中医院拥有930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84张,乡镇卫生院拥有394张床位。辖区共有卫生技术人员9855人(含市直、城南、开发区),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3617人(含市直、城南、开发区),注册护士4370人。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保持稳定。2021年末,辖区常住人口112.01万人,户籍人口102.67万人,其中户籍城镇人口85.88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83.6%;户籍农村人口16.8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16.4%。男女性别比为102.7:100。全年登记出生人口3671人,人口出生率为5.4‰;注销死亡人口7742人,死亡率为11.3‰,自然增长率下降5.9‰。

居民收入稳定增加。2021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335元,比上年增长8.7%;人均消费支出30818元,比上年增长18.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906元,比上年增长8.1%;人均消费支出31706元,比上年增长1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54元,比上年增长10.8%;人均消费支出24058元,比上年增长18.9%。

社会保障日臻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增就业17173人,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1.29亿元,引进高校毕业生365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超25万元,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30元,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6亿元。全市首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管理机制,被列为2021年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项目。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实施“优学在亭湖”品牌建设,新(扩)建中小学及幼儿园18所,课后延时服务走在全省前列。新建和改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5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建设运营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3家,全面开展家庭援助照护服务,完成780户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标准增长100%。

 

 

注:辖区范围是指民政部公布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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